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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内企业支付非居民股权转让款,税款缴纳地如何确定?

香港公司税务政策 1

跨境股权交易中的税务处理一直是企业关注的重点问题。当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权转让款时,税款缴纳地点的选择往往成为实务操作中的难点。特别是在被投资企业和股权收购方位于不同税收管辖区的情况下,这个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。

典型案例解析:股权转让中的税务管辖争议

让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分析这个问题。假设香港注册的A公司计划将其持有的境内B公司股权转让给C公司。B公司在甲省注册,C公司在乙省注册。根据股权转让协议,C公司需要向A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。

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,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、场所的,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。在这个案例中,A公司转让B公司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,因此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扣缴义务的确定与执行

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,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。也就是说,C公司作为支付方,负有代扣代缴A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法定义务。根据37号公告,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,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。

这就产生了一个实务问题:当支付人C公司与被投资企业B公司不在同一税收管辖区时,税款究竟应该在支付人所在地缴纳,还是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缴纳?

税款缴纳地点的优先顺序

根据现行税收政策,税款缴纳地点存在明确的优先顺序:

首先,在扣缴义务人能够正常履行扣缴义务的情况下,税款应当在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缴纳。也就是说,C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,应当在乙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。

其次,如果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,则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。在本案例中,如果C公司未履行扣缴义务,A公司就需要在被投资企业B公司所在地的甲省税务机关缴纳税款。

海外离岸公司税务筹划

实务操作中的风险提示

在实际操作中,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:

第一,部分地区要求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提交完税证明。如果B公司所在地的甲省税务机关不认可乙省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,就可能引发税务争议,影响股权转让进程。

第二,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将面临严厉处罚。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,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,可能被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%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。

专业建议:规避税务风险的实务操作

针对跨境股权转让中的税务问题,我们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:

首先,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,就应当明确各方的税务责任。特别是要约定清楚由哪一方承担最终的税务成本,以及相关的申报义务。

其次,在支付股权转让款前,建议提前与相关税务机关沟通,确认税款缴纳地点。如果涉及跨地区税务管辖,最好能取得两地税务机关的书面确认。

最后,要特别注意申报时限。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完成申报解缴,否则就可能面临滞纳金和罚款。

跨境股权交易涉及复杂的税务问题,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支持。港丰海外财税团队拥有丰富的跨境税务筹划经验,可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税务合规服务,帮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,顺利完成跨境交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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