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税资讯和常见问题

Tax information and FAQs

跨境电商税务出口模式、税前扣除等相关问题一次说清

最近和几个跨境电商卖家聊天,发现大家普遍卡在这些问题上:税局突然打电话要更正申报、代理出口怕被视同内销、多店合一不知道能不能统一报税…今天把高频疑问整理成15个具体问答,覆盖申报、出口、扣除、架构等核心场景,帮你快速找到落地解法。

一、出口模式合规:代理/外综服/香港公司,怎么避坑?

Q1 代理出口会被视同自营或内销吗?

不一定!关键看你能不能证明“代理身份”——如果能提供有效代理协议+业务真实凭证(比如和货代的代理合同、物流发货单、和供应商的采购记录、内部ERP流转记录),就能避免被视同内销;但如果材料不全,税局可能默认你是“卖货方”,要求按内销缴税。

Q2 外综服企业想帮客户退税,自己必须有进出口权吗?

是的!外综服企业要代理出口并申请退税,首先自己得有进出口权——但被代理的店铺(比如你旗下的亚马逊店铺)不需要单独办进出口权,外综服可以帮你搞定报关、退税全流程。

Q3 代理出口模式下,店铺销售额还会被征增值税吗?

合规的代理出口是“双抬头”(代理方+委托方),如果产品是普货、能拿到采购发票,符合出口增值税免税政策,不会征增值税。
但如果是历史遗留问题(比如之前没走代理流程,直接以自己名义出口),可以试着向税局申请免税——只要能提供代理证明、采购/销售真实单据,税局会酌情判定。

Q4 香港直采合同,能直接套用“离岸采购”逻辑吗?

看2个核心点:
一是香港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——如果注册香港公司实际由大陆团队控制,且所有利润都转回大陆,税局可能认定它是“大陆税务居民”,无法享受离岸采购的税收优惠;
二是业务发生地——如果采购合同虽然签在香港,但货物实际是从大陆仓库发的,税局也可能不认可“离岸”逻辑。简单说:离岸采购的核心是“业务真的在境外发生”,光有合同不够。

注册香港公司

二、申报异常别乱:税局要更正金额,先做3步自查

Q5 国内N家店铺收入授权给一家贸易公司统一报税,税局认吗?

这种情况本质是“多店合一归并纳税”,税局主要看2点:
一是税源有没有流失——比如所有店铺的收入都汇总到贸易公司,没有转移到其他地区;
二是业务真实性——你能证明这些店铺都是同一主体运营(比如共用ERP、财务系统)。
不过每个地区的执行口径可能有差异,建议直接找所属税局确认,避免因理解偏差引发问题。

Q6 收到税局“更正申报金额”电话,下一步怎么办?

别先慌,税局打电话不是“找事”,反而给了你补漏的机会——赶紧按这3步来:
1. 核数据:把税局提到的申报项目(比如收入、成本)和实际业务对一对——比如平台回款有没有全算收入?海外仓储费折扣有没有冲减成本?漏记的样品单会不会影响金额?
2. 备材料:找到差异的“证据链”——比如和供应商的补充发票能解释少报的成本,平台的未结算账单能说明未确认的收入,银行流水备注能对应交易实质。
3. 主动联:别等税局催,直接打对接人员电话,说清楚差异原因(比如“之前漏记了一笔1万美金的仓储折扣”),按要求上传材料。更正后税局会更新记录,还能避免后续滞纳金或稽查风险。

三、税前扣除:这些费用能抵企业所得税吗?

Q7 后台下载的销售手续费、FBA费,能税前扣除吗?

可以!平台费用(包括FBA仓储费、佣金、广告费)凭平台账单或形式发票,就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——参考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规定》第十一条,只要凭证能证明费用真实发生,就能抵成本。

Q8 广告费能全额扣除吗?

不能!广告费是“限额扣除”——不超过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15%的部分可以扣,超过的部分能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扣。比如你今年收入1000万,广告费最多扣150万,剩下的50万明年再抵。

Q9 库存弃置成本用“库存分类账”当凭证,够吗?

不够!“库存分类账”只能当辅助材料,得结合弃置合同、支付凭证、物流单据一起用——比如你把滞销库存扔了,要有和第三方的弃置服务合同、打款的银行回单,再加上库存分类账记录,才能证明成本真实,顺利扣除。

四、架构与纳税:多店合一、香港公司备案,要注意什么?

Q10 国内店铺收入并入香港公司,税局提示“金额比对不符”怎么办?

先做2件事:
1. 确认香港公司的实质——比如香港公司有没有实际办公地址、员工,有没有就这笔收入在香港缴税;
2. 证明业务关联——给税局提供“店铺授权书”(说明国内店铺收入归香港公司)、银行流水(显示收入从国内转到香港)。
等这两点理清了,再去和所属税局沟通,解释“金额差异是因为汇率折算或结算周期不同”,一般能解决。

Q11 受益所有人备案按“法人”还是“实控人”?香港授权怎么解释?

必须按实际控制人(实控人)备案!比如你是大陆自然人,通过香港公司控股店铺,就算法人是别人,也要备案你作为实控人。
另外,如果所有运营、人员都在大陆,税局可能认定香港公司是“大陆税务居民”——想避免这种情况,香港公司得满足2个条件:
① 就全部店铺收入在香港完税;
② 有实质经营证据(比如董事会议记录、香港银行账户的管理记录)。

五、增值税与销售额: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、出口额认定

Q12 小规模店铺季度超200/300万,要转一般纳税人吗?

不是看季度!要看连续12个月的累计销售额——如果连续12个月卖了超过500万,才会强制转一般纳税人。比如你第一季度卖了300万,第二个月又卖了250万,这时候累计没到500万,就不用转。

Q13 一般纳税人500万销售额标准,按“出口额”还是“总销售额”?

看你的出口模式:
如果是传统一般贸易(0110报关),销售额按“出口额”算(也就是你报关的金额);
如果是电商出口(比如9810/9610),销售额按“平台上的销售总额”算——因为这些模式下,你的收入是来自平台消费者的付款,不是出口报关单上的金额。

Q14 跟境内供应商采购,必须拿普票才能免增值税吗?

分情况:
① 如果你从境内供应商买货,必须拿增值税专用发票——不然没法证明你有进项,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或免税;
② 如果你从境外供应商买货,不需要增值税发票,拿境外的形式发票就行——因为境外采购没有国内的增值税链条。

Q15 做了ODI资金出境,就不用在国内申报了?

大错特错!ODI只是“资金合规出境的通行证”——你把钱打到境外投资,但境内的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还是要正常申报。比如你在香港注册了公司,用ODI投的钱,香港公司的利润转回大陆时,还要交预提所得税。

最后说句实在话:跨境电商税务,拼的是“真实+凭证”

其实税局的所有问题,核心就问2个:
1. 你的业务是真的吗?(比如有没有真实采购、真实销售、真实物流)
2. 你能证明吗?(有没有合同、账单、发票、银行流水)
不管是更正申报、出口模式还是架构设计,先把业务实质理清楚,把凭证备齐,再主动和税局沟通——90%的风险都能避免。
如果遇到复杂情况(比如香港公司实质经营证明、ODI后续申报),别自己瞎琢磨,找懂跨境电商的税务顾问帮忙——毕竟税务合规,才是长期做生意的底线。

titok跨境电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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